内容 |
国有建设用地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
联系电话 |
0453-3187168 |
办理地址 |
穆棱市八面通镇长征路和幸福大街交叉口人民办事中心一楼大厅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
法律法规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许可条件 |
国有建设用地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过户) |
申请资料 |
1.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含共有人)或企事单位社会团体资质授权委托相关材料 2.房照、土地证或不动产证(原件) 3.协议或发生转移(过户)的材料、法律文书(裁定执行书) 4.纳税收据或免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5.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证)划拨性质需交纳土地年租金 6.委托公证书(适合本人无法到登记机构办理业务) |
办理程序 |
1.登记中心权籍人员(申请人到权籍窗口进行不动产权籍信息查询及调查,如查询时发现信息库中没有匹配信息或信息与实际不符时则需要申请人自行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公司对产权进行权籍调查)→ 2.登记中心受理人员(申请人到查询窗口进行土地信息、不动产信息查档)→ 3.登记中心受理人员(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初审不合格的,不予受理,当场退回申请材料)→ 4.登记中心收费人员(申请材料符合窗口审查,申请人到收费窗口交纳登记费和工本费后再回到受理窗口进行业务登记)→ 5.登记中心审核人员(审核人员接到受理人员的材料后进行登记初审,初审通过后提交给中心主任复审)→ 6.中心主任(中心主任接到审核人员的初审材料后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提交给主管局长核定,同时登薄)→ 7.主管局长(主管局长接到复审材料后进行最后核定通过后提交到缮证)→ 8.登记中心缮证人员(缮证人员根据系统信息进行打印并发放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 9.登记中心档案人员(档案人员收到缮证人员交接的登记材料后将材料整理归档) |
办理部门 |
穆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决定部门 |
穆棱市国土资源局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3:30-16:00 周六 9:00-11:30 |
承诺时限 |
1-5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每件80元,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每件550元,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文件精神。 |